政务公开

丹东市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发布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按照省局工作部署,今天在这里将我市2016年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情况,向新闻媒体做以通报。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药品流通市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我局从今年5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挂靠、走票”,以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等十项突出问题。具体工作如下: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局《公告》及省局关于集中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相关通知精神,落实监管责任,对在集中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打击。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是督促企业自查整改。按照国家局、省局工作要求,及时督促辖区内批发企业就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要求企业从2013年7月1日以来的药品经营行为对照国家局公告所列十项问题逐一进行自查,并逐项做出说明,对存在问题要详细描述所用手法、经过、涉及药品和人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填写企业信息登记表,报所在地监管部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报告书、企业信息登记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整改情况作出承诺。 
    三是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根据企业自查整改报告,我局药品流通处执法人员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对辖区内8家批发企业每家进行了2次以上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对照企业自查缺陷项目,逐一查验整改落实到位情况,在每个企业抽取了若干品种开展流向和票据真实性的上下游延伸检查,对企业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截至日前,共查处违法违规企业6家,分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我局今后会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借鉴各地先进经验,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巩固我市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市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为营造我市更加放心安全的药品流通环境而努力奋斗。